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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填报工作的通知(校质字 [2023]3号)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北京地区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学校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2023)(通用篇)》(附件1)和《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2023)(特色篇)》(附件2)为基本依据,准确、高效完成学校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和填报工作。

二、任务分解

本次数据填报工作由质量监控处组织,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分头负责,各教学单位协助配合,按照“自下而上,归口负责,上下结合,责任自负”的方式进行。

各部门数据采集与填报任务分解详见《2023年采集任务分解表》(附件3)

三、进度安排

(一)数据采集准备与收集阶段(11月1日至11月6日)

各责任部门按任务分解表,根据指南要求,确定采集与填报数据的思路和方法,制定相应的数据收集表格(登录平台后可下载表格模板),发布相关通知,明确协助部门应收集的基础数据及完成时间。

各责任部门和协助部门全面、完整地收集数据,对数据进行整理、汇总、统计,并按照规范格式填写数据表。

(二)数据填报与审核阶段(11月7日至11月9日)

基础数据表中的数据要作为数据字典被其他表格数据关联调用,需要在该阶段优先录入系统中,并确保数据准确之后不再修改。

1.基础数据填报与审核时间

“表1-1 学校概”“表1-2学校相关党政单位”和“表1-3学校教学科研单位”于11月7日上午完成。

“表1-4-1专业基本情况”“表1-4-2专业大类情况表”于11月7日下午完成。

“表1-5-1教职工基本信息”“表1-5-3外聘和兼职教师基本信息”“表1-6本科生基本情况”“表1-7-1本科实验场所”于11月8日上午完成。

2.其余数据填报与审核时间

其余数据表于11月8日下午至11月10日完成。

(三)数据审定与上报阶段(11月11日至11月16日)

学校审定数据,并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确认提交。

四、注意事项

2023年数据填报以《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2023)(通用篇)》和《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2023)(特色篇)》内涵为准。相对去年版本,部分表格、指标内涵和要求有改变(变化部分已在指南中用黄色底纹标注),请认真学习新版指南,确保按新内涵及要求准确采集并填报数据。

所有数据的填报及审核均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http://udb.heec.edu.cn/)中完成。因为学校新一届聘任部门及负责人调整,质量监控处会在国家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对学校用户角色进行统一维护,各责任部门负责人和数据填报人负责本部门的账户、密码信息安全。

五、工作要求

各部门负责人要做好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严把审核关。各责任部门要安排专门工作人员进行数据采集和填报,明确分工,责任到人。需要协助部门采集的数据项,由协助部门按照责任部门的要求提交相关数据。

各部门须对本部门所提交、填报数据的规范性、准确性和安全性负责,因数据填报错误而造成的后果,由相应的数据提交、填报部门承担。

根据市教委最新文件要求,各部门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要至少保存5年。



附件:1.《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2023)(通用篇)》

2.《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2023)(特色篇)》

3. 2023年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

4.表格填报示例2023

质量监控处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