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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大中小学大力开展宣传工作积极营造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浓厚氛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17  部门:宣传部   来源: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区县委教育工委,各高等学校党委:

2013年年底,中办印发了《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2014年5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北京大学时就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了重要论述。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大中小学的一项重要任务。目前,市委正在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也在研究制定落实意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要先行。根据中央和市委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大中小学都要通过宣传橱窗、电子屏幕、宣传画、横幅等形式,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个字的内容到处可见,人人知晓。在校报、广播、电视台等校园媒体开设专栏,开展大范围、大强度、大时段的专题宣传,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充分利用学校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宣传阐释,形成网上网下、立体式、全方位的宣传态势。

二、通过各种活动深入开展宣传。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主题,组织党委中心组、党支部、团支部、班级、社团等开展学习研讨活动。举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征文、书法比赛、演讲等活动,努力吸引广大师生参与。以理论名家讲堂、“学理论、读经典”读书会、“部长进校园”形势报告会等为平台,开展理论学习宣传,增进高校师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组织开展学雷锋志愿活动,引导师生在服务社会、服务人民中宣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通过典型示范有效开展宣传。开展“北京榜样”、“做一个有道德的人”等推荐展示活动,大力宣传其优秀事迹,树立一批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师生典型,引导广大师生竞相向榜样学习、向榜样看齐。及时发掘总结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好做法、好经验、好举措,组织宣传交流,整体推动工作。

各区县委教育工委和各高校党委要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工作,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宣传方案,精心部署,迅速行动,深入指导,加强检查,尽快在全市大中小学营造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浓厚氛围。相关工作情况要及时上报市委教育工委。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5月16日